DO THI PHUONG、MARIA DEBONO:
两位同学在校学习年限已达到学校规定最长修业时限,至今未修满毕业所需学分,未完成培养方案规定学业,不具备毕业、结业条件。我系多次通过微信、邮件等多种方式联系,均无法取得有效联系,相关告知文书无法送达。
依据《厦门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经党政会审议,拟对DO THI PHUONG、 MARIA DEBONO两位同学作退学处理。
现予以公告送达,公告期为15 个工作日。公告期内,本人可持有效身份证件、书面申辩材料至我系南光 一106 室提交申辩。逾期未申辩,视为自动放弃陈述申辩权利,我系将按程序上报学校办理退学及学籍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中国语言文学系
2026年 7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