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届毕业生党员教育及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通知

文章出处: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30日 访问次数:

各党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党员的教育和管理,高质量完成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33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和中国语言文学系工作实际,现将做好2025届毕业生党员教育及组织关系转移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毕业生党员教育工作

(一)加强毕业生党员的理想信念教育

以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为契机,通过开展毕业前“最后一堂党课”等形式对毕业生党员进行一次集中教育,引导毕业生党员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认真学习《习近平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论述摘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加强党性修养,真正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把纪律要求内化为自觉行动。毕业班党支部应结合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4周年系列活动,创新毕业生党员教育形式,开展一次毕业主题党日活动,通过集体重温入党誓词、普遍开展谈心谈话等方式,强化毕业生党员的政治意识、身份意识和廉洁意识,引导毕业生坚定理想信念,在后续学习、工作、生活过程中持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加强毕业生党员的爱国荣校教育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致厦门大学建校100周年重要贺信精神领航,激励毕业生党员牢记“国之大者”,在新岗位上继续秉承“自强不息,止于至善”的校训精神,敬业奉献,开拓创新,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挺膺担当,努力成长为对党和人民忠诚可靠、堪当时代重任的栋梁之才,为党旗增辉,为母校添彩。

(三)加强毕业生党员的组织纪律教育

引导毕业生党员站好“最后一班岗”,在离校关键时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文明离校活动等方式,积极投身“走前列、建新功”专项行动,带头遵守党规党纪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文明安全离校中争作表率。强调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党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督促和提醒毕业生党员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要求毕业生党员积极参加转入党组织的组织生活,按期交纳党费,完成好党组织安排的工作任务。

二、做好毕业生党员管理工作

(一)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

1.开展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教育

准确统计2025届毕业生党员数量,理顺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程序。党务秘书和毕业班辅导员要面向毕业生党员开展一场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专题教育,通过有针对性的指导,帮助毕业生党员全面把握组织关系转移流程和具体要求。对预备党员和到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等领域就业(从业)党员、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尚未落实工作单位党员进行重点提醒和辅导,帮助他们解决组织关系不会转、不愿转等问题。特别是要结合近年来出现的毕业生党员因转移组织关系不及时,成为“口袋党员”“隐形党员”“挂名党员”等现象,开展反面案例剖析,加强对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转移教育。

2.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自2022年5月起,党员组织关系转往福建省内、省外党组织均可以使用“党员e家”—福建省党员教育管理综合服务平台办理线上转移手续,无需使用纸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以下简称“介绍信”),但要确保组织关系转移申请已提交至接收单位党组织审核。毕业生党员党费应交至申请转移当月

对于接收单位党组织无法进行跨省党员组织关系线上转移的,毕业生党员可采用线下组织关系转移方式,即离校前向系党委申请开具介绍信(加盖公章),并在介绍信有效期内(一般为90天)到拟转入党组织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各党支部应根据《厦门大学2025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须知》(附件1)和毕业生就业计划,指导、督促毕业生党员与就业单位党组织联系确定组织关系转移去向,签署《厦门大学2025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承诺书》(附件2),建立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台账。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其党员组织关系一般应转往家庭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对未及时申请转移组织关系的,毕业班辅导员、党务秘书应予以提醒。

3.加强毕业生党员跟踪联系

各党支部指导毕业生党员及时完成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接受党组织教育、管理、监督。进行线上转移的毕业生党员,要提醒接收地党组织及时办结网上审批程序。开具纸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毕业生党员,在完成组织关系转移后,要及时将介绍信回执联寄回。

毕业班辅导员、党务秘书应对毕业生党员的党组织关系转移情况进行跟踪追查,做好回执联的接收、核对、整理和记录工作,详细填写《厦门大学2025年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登记表》(附件3),并纳入本单位年度党内统计材料报送校党委组织部/党的建设工作办公室。对于已申请转移组织关系但尚未完成转移手续的党员,要及时建立台账,定期跟踪联系,加大督促力度,杜绝产生新的“口袋党员”、失联党员。

毕业生党员因个人组织观念不强等原因,造成介绍信过期失效或遗失的,系党委将对当事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视情况予以补办。

系团委应及时将毕业生档案寄往就业地,配合就业地党组织做好党员档案审核和组织关系接收工作。

(二)做好延期毕业学生党员管理工作

延期毕业学生党员完成学业前,组织关系继续保留在学校。系党委根据本单位学生党员实际,将他们编入正常运转的党支部,落实好组织生活制度。对于延期毕业的预备党员,要按照规定继续做好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延期毕业学生党员完成学业后,应及时申请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经所在学院党务秘书在《离校通知单》签字盖章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未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不得办理离校手续。

(三)做好因私出国(境)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

毕业生党员应在因私出国(境)前(一般指持私人护照出国、持私人港澳台通行证出境),提前申请保留组织生活(党籍)。在国(境)外超过5个月及以上的党员,回国(入境)后应及时申请恢复组织生活(党籍)。

因地域原因,一般优先建议因私出国(境)毕业生党员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再向接收党组织办理保留组织生活(党籍)申请手续

对于确实无法找到党组织接收组织关系的因私出国(境)毕业生党员,由党员本人在出国(境)前向原党组织提交保留组织生活(党籍)的书面申请,经所在党支部、系党委、校党委组织部/党的建设工作办公室审批同意后,可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保留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毕业生党员要对回国(入境)后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作出承诺。具体操作详见《厦门大学党员因私出国(境)保留和恢复组织生活(党籍)工作须知》(附件4),由党员本人在厦门大学信息门户(http://i.xmu.edu.cn)“党员因私出国(境)申请”模块中发起线上申请或线下填报《厦门大学党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附件5)。

系党委及时将保留组织生活(党籍)的毕业生党员编入正常运转的党支部,一般不计入该支部组织生活的应到人数。原则上不设置专门用于管理保留组织关系党员的党支部。对于保留组织生活(党籍)的毕业生党员档案中的入党材料,系党委严格登记造册,确保集中统一保管,避免出现档案遗失等情况。

系党委与因私出国(境)学习、交流等1个月以上的毕业生党员开展行前谈话,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告知其在国(境)外应注意的事项。指定专人每6个月至少与保留组织生活(党籍)的毕业生党员联系1次,了解其思想政治和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做好教育管理工作。对于因私出国(境)保留组织生活(党籍)超过5年仍未归的毕业生党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毕业生党员停止党籍后,原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应当继续与其保持联系。毕业生党员回国(入境)后,党组织应及时指导其办理恢复组织生活(党籍)手续。对于因私出国(境)后无法取得联系的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应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对其进行组织处置。

(四)做好违反党员组织关系接转规定党员的处置工作

系党委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严明党内纪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对于毕业离校后,拒不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者不交纳党费,或者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毕业生党员,系党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转移组织关系。经多次提醒仍不改正的党员,依据《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进行处置。

三、做好毕业生入党材料归档及交接工作

各党支部应指定专人做好毕业生入党材料的整理、归档和转递工作。在毕业生离校前,应对毕业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申请人档案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对错误或缺失的材料予以纠正和补充,及时整理、归档,重点查看入党材料是否规范齐全、发展党员手续是否符合规定。同时,对“党员e家”平台中的毕业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入党申请人信息进行核查,对缺失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在毕业生党员档案转递过程中,应对发出的党员档案登记备查,完善档案交接手续,确保党员档案转递规范有序。原则上禁止毕业生党员本人自带党员档案材料。

毕业生入党材料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自传、政治审查材料、《党校学员成绩卡》《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考察表》、转正申请书、思想汇报等

对于毕业生预备党员,党支部应根据其预备期表现情况,填写《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考察表》。离校时间距离入党时间或上次培养考察时间不满6个月的,应单独出具一份考察意见,内容及时间填写至毕业离校当月,由系党委加盖公章后归档,以便新单位党组织接续培养教育。

对于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应对其继续培养考察至毕业当月,将《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完整。离校时间距离上次培养考察时间不满6个月的,继续在考察表上填写一次培养考察意见,内容及时间填写至毕业离校当月,并将截至当下发展阶段的入党申请书、《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思想汇报等入党材料进行归档。

对于在校期间尚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毕业生入党申请人,应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谈话记录等材料归入学生档案。

除上述流程外,管理员还需在“党员e家”平台中对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和入党申请人完成相关操作。毕业去向为福建省内的,需进行“发展人员转移”操作;毕业去向为福建省外的,需进行“终止发展”操作。


附件:  1.厦门大学2025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须知

2.厦门大学2025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承诺书

3.厦门大学2025年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登记表

4.厦门大学党员因私出国(境)保留和恢复组织生活(党籍)工作须知

5.厦门大学党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

6.厦门大学2025年新进党员组织关系转入须知


                                                            中共厦门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委员会

                                                                                                                                 2025年5月30日



Copyright© 2023  厦门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  版权所有   闽ICP备05005471号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01480号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厦门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