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发布的《关于开展厦门大学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通知链接:https://xsc.xmu.edu.cn/info/1017/111702.htm),现将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和名额
(一)评审对象
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在职生、港澳台研究生和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参评的主体为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科研潜力突出的一年级新生也可以申请参评。
说明:
1.每位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且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参评次数不得超过学制年限,且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2.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进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进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直博生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进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3.除了公派出国的研究生外,实际在校时间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研究生均不能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4.2024级及之后年级的研究生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或出境交流学习,当前学年保留学籍的学生,不参评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待恢复学籍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在学制年限内相应顺延。
(二)评选名额
我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博士生1名,硕士生2名。(附件1)
二、奖学金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
(四)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课程;
(五)科研能力显著,有突出的科研成果的,科研成果必须在学制培养期限内取得,必须以厦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四、评审办法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除满足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评审办法相关规定(附件2):
1.《厦门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厦大学〔2013〕51号)
2.《厦门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厦大中文〔2025〕35号)
3.《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
五、评审程序
1.学生本人自主申报,并签署《承诺书》(需手签);
2.系对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基本条件进行初步评审;
3.申报学生的事迹材料面向系全体同学提前公布;
4.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对通过初审的同学进行等额评审;
5.确定推荐获奖名单后,评审结果要面向本系全体师生公示5个工作日;
6.本系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推荐获奖名单及相关评审材料至学校。
六、学生材料报送要求
1.《承诺书》(附件3,一式一份):需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电子签。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一式一份,正反面打印,表格控制在一页,手写签名):请严格参照表后得说明规范填写,导师签署推荐意见后提交。
3.《厦门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考核计分表》(附件5),其中“研究与创新能力”部分得分需要找研究生教学秘书审核并签字确认。
4.学习成绩单(学生事务大厅统一模板机打,带公章)。
5.研究生科研成果汇总表(一式一份,需在研究生院学生系统中完成信息填报并通过审核,在系统中打印,需经研究生教学秘书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获评过往年国家奖学金的已经使用过的成果,请如实手写标注。需注意:
①有录用通知但未正式发表的科研成果不参加评选;有DOI号并且以快报形式在网上发表的科研论文可作为科研成果进行申报,但需提供图书馆的文献检索证明并加盖检索证明公章;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作者单位或通讯作者单位必须是厦门大学;
②获得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以取得授权通知书或者专利证书为准。
6.相关事迹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
①科研成果全文复印件(需包含作者、作者单位、发表时间、刊物名称、刊号等信息);
②专利授权通知书或者专利证书复印件;
③志愿服务工时证明(只认定志愿汇APP已录入工时,截图需包含具体项目与时长)、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学生工作经历证明、参与文体活动或社会实践活动证明等。
请注意:
①申请参评的所有事迹应在申请截止日期之前取得;
②申请参评的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③计分表(附件5)中所填写的所有项目均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未能提供证明材料则该项分数无法认定。
④未填写在计分表(附件5)上的成果或事迹,均不计分。
七、材料提交注意事项
以上材料均以个人形式提交,提供纸质版即可,无需提交电子版。
请有意参评的同学,于9月21日(周一)上午10:00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系团委办公室黄老师处(建南大会堂304室),并现场签名确认。
注意:评选时间紧张,为确保过程公平,逾期不催报、不补报。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全的不再催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八、其他注意事项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除文庆、本栋、亚南三大奖之外的校级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兼得(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参评三大奖,需有未使用过的科研成果)。
2.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3.若无重大贡献或突出表现,原则上不得连续两年获得国家奖学金。
附件【(国奖)附件1-5.zip】
厦门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
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