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语言文学系关于2025年研究生校庆期间专项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

文章出处: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01日 访问次数:

各位同学:

2025年校庆期间将评选“出版奖学金”“谢正赞体育奖学金”“葛文勋奖学金”等7项专项奖学金,现将各项奖学金评奖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奖学金的项目、奖励名额、奖励金额及奖励对象

本次将评选的专项奖学金共7项。中文系研究生可参评4项。

具体的奖励名额、奖励金额及奖励对象详见附件1。

二、专项奖学金申报名额的分配办法

专项奖学金面向全校按照评奖条件进行申报,申报名额见附件2。其中:

1.谢正赞体育奖学金:中文系研究生可申报名额为1名。实行差额评选,全校共评选15名。

2.洪华生海洋与环境领域前沿交叉研究奖学金:一共评选4个名额,其中2个名额面向全校,不限申报名额,获奖人员由评审小组差额评选。

3.洪华生海洋与环境领域优秀科普人才奖学金:2个名额面向全校,不限申报名额,获奖人员由评审小组差额评选。

4.国际学生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在厦门大学接受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国际学生。中文系研究生可申报名额为2名,其中硕士生1名,博士生1名。实行差额评选,硕士研究生获奖名额为6名,博士研究生获奖名额为6名。如无新的突出表现和成果,国际学生奖学金在校期间仅可获得一次,已获得过此项奖学金的学生不可申报。

三、各类奖学金的评审办法

各项奖学金的评审办法请详见附件4,包括:

1.《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修订稿)》(厦大研〔2013〕17号)(2019级之前的学生参评适用);

2.《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2019年修订)》(厦大研〔2019〕51号)(2019级及以后的学生参评适用);

3.国际学生奖学金的申报条件按《厦门大学海外学生奖学金暂行评审办法》(厦大学〔2008〕39号)执行。其中,第六条海外研究生奖学金评分办法参照厦大研〔2011〕29号文件执行;第十一条厦门大学国际学生奖学金申报和评审程序参照厦大学〔2011〕42号文件执行;

4.各项奖学金的申报条件除按以上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奖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所申请奖学金的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审条件。请各位同学按照评审办法中的评奖条件进行申请,部分校级奖学金奖项中有限制性条件(详见附件4)。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将不予申报。对于在学校评审阶段或评审后发现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将直接取消相关候选人的参评资格,不再递补。

四、奖学金评审要求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奖学金评审要求

1.中文系将严格按照各专项奖学金的评审程序推荐获奖名单。

2.中文系将严格按照名额分配情况确定各项奖学金的具体推荐名单,以系为单位审核、汇总、提交。

(二)需要报送的材料及要求

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附件3,所有提交材料详见附件5。具体提交要求如下:

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zgyywxxtw@163.com,文件命名为【研究生+姓名+专项奖学金名称】。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日上午10:00。

纸质版材料提交内容同电子版,2025年3月3日上午10:00前提交至建南大会堂304团委办公室处。

如有同学未在规定时间提交电子版,但在规定时间提交纸质版者,亦视为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材料。若同学尚未返校,可暂提交电子版材料至电子邮箱zgyywxxtw@163.com,但需提前与辅导员沟通说明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

1.凡需要提供学业排名的奖项,均需提供有中文系教秘老师手签排名的教务系统下载的有学校章的成绩单。

2.凡需要志愿服务的奖项,请将志愿汇中对应时间的时长截图并自行计算出总时长,总时长的计算过程需要体现在提交的材料当中。

3.申请表所填写奖项、学生工作经历等均需提供相关有效证明(需要有公章)。

五、相关奖项的兼得问题

1.获得过2024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2024年国家奖学金、202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研究生不能参评本次校级奖学金(文庆、本栋、亚南三大奖除外)。获过2024年国家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参评三大奖,需有未使用过的科研成果。

2.获得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参评2025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或2025年国家奖学金(不同学年参评同一级别校级奖学金,科研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3.凡已获得文庆、本栋、亚南奖学金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参评这三项奖学金。

4.参评专项奖学金的候选人落选之后仍可以参评其他校级奖学金,若当选,则不可再参评本次校庆期间的其他校级奖学金项目。


厦门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团委

2025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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